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在杭省級公立醫院: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等八部門《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精神,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神經系統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新增侵入式腦機接口置入費、侵入式腦機接口取出費、非侵入式腦機接口適配費等3項腦機接口相關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增侵入式腦機接口置入費、侵入式腦機接口取出費、非侵入式腦機接口適配費等3項腦機接口相關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見附件)。在杭省級公立醫院按試行價格執行,試行期限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2年。
二、各設區市如開展本通知公布的新增項目,要嚴格執行規定的項目編碼、名稱、內涵、計價單位、除外內容、備注等,并根據當地醫療水平、經濟狀況和醫院等級等情況,在不高于省級試行價格前提下,依法制定本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新增項目的試行價格。
三、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執行前應在其網站、服務場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執行。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