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已經提前完成了三年行動計劃,DRG/DIP支付方式已經覆蓋全省,各統籌區對DRG/DIP支付方式的績效考核存在很大差異,省級層面沒有統一的DRG/DIP專項考核指標。
二、修改主要內容
考核辦法修訂版依然分為醫療機構線上考核、線下考核和定點藥店的線上考核、線下考核。其中醫療機構線上考核、線下考核,細分為DRG/DIP付費定點醫療機構線上、線下考核和普通定點醫療機構線上、線下考核。
考核辦法修訂版主要是增加了對定點醫療機構DRG/DIP績效考核指標。
DRG/DIP付費定點醫療機構線上考核增加:醫保結算清單上傳率,醫保結算清單質控通過率,醫保結算清單入組率,病例組合指數(CMI),三、四級手術占比,人次人頭比,時間消耗指數,費用消耗指數,基層病種(組)病例占比部分。
DRG/DIP付費定點醫療機構線下考核增加:綜合管理中DRG/DIP相關制度建設、績效分配、院長會議運行分析內容;就醫管理中調整增加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下的醫療違規行為考核(低標準入院、推諉篩選患者、分解住院、編碼高編/低編等),同時針對重點的特例單議工作增加了評審通過率和評審專家的考核。
加分項中增加了對特例單議專家數量、特例單議專家評審病例數量、優秀特例單議專家和是否建立院內特例單議專家激勵機制等制定了鼓勵加分項,同時在DRG/DIP工作方面受到表彰和宣傳的定點醫療機構也增加了加分項。
三、框架結構
考核辦法修訂版共3章18款和6個評分標準的附件。
第一章總則,主要為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及原則。
第二章考核管理,主要是明確定點醫藥機構考核分為線上考核和線下考核。考核的主要內容為執行醫療保障政策、履行醫保服務協議、醫藥服務質量等;考核依據數據分析及日常檢查結果進行評分;考核結果與定點醫藥機構年終清算、質量保證金扣除、監管等級分類、協議續簽、定點退出等掛鉤;質量保證金扣除;考核結果復核等內容。
第三章附則,明確了時效等相關內容。
6個評分標準的附件,明確定點醫療機構線上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線下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DRG/DIP改革定點醫療機構線上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DRG/DIP改革定點醫療機構線下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定點零售藥店線上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定點零售藥店線下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